京建执注[2006]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管理,根据建设部《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决定自二00六年十一月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第二批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其证书发证日期在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
二、换证条件
申请换发注册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
(二)申请人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三)申请人的年龄未超过65周岁。
三、换证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通过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身份加密锁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换证申请表)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申请人向现聘用单位提交换证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统一填写《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换发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一),连同换证申请材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注册中心。
(三)注册中心对所有申请换证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上报建设部。
(四)建设部对所有申请换证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完成换证审批手续。
(五)对准予换证的人员,由注册中心负责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统一到建设部换发《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换证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
(三)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申请人持有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及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申请人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原件及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六)申请人持有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及离、退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换证受理时间;
2006年11月27日至12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为提高办事效率,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现象的发生,对各监理企业申报资料的时间做相应安排(见附件二)。
六、换证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向南50米路东)
联系电话:85968251、85979067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进行注册专业申报,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两个注册专业。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换证及执业印章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造价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5]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册费56元/人,执业印章费65元/人,由注册中心代收后统一上缴建设部。
(三)在换证期间,如遇变更执业单位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直接申请变更注册即可。
附件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换发人员汇总表
附件二、注册监理工程师第二批换证资料申报时间安排
附件三、注册监理工程师换证申请表填写说明及相关解释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