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