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执注[2007] 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规范我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行为,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就注册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有关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自行登陆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考核注册指南栏目中下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程序。
申请人按注册程序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经企业审核后,到注册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注册中心即时受理各类注册申请,形成初审意见后上报建设部审批。
二、有关初始注册集中受理工作的安排
为方便企业及时、高效地完成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注册中心在特殊时间段(如每年一次的执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开展集中受理工作。
本年度上半年初始注册集中受理时间为四月十六日至二十七日,请各有关单位合理安排,适时申报。
附件一: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程序
附件二: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程序
附件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填写说明及相关解释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