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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避开用电高峰进行民用住宅照明通电试运行的通知
  2005-08-02

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目前,本市正处于夏季用电高峰期,市委、市政府已要求各单位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用电负荷,缓解我市夏季用电高峰期的用电紧张状况。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节能工作,在保证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电,对非正常用电和延长用电时间进行严格限制。

二、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要切实加强用电管理,必须将民用住宅照明通电试运行的时间安排在每日23时至次日7时的用电低谷进行。

三、各监理企业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用电情况的监督,发现施工企业有随意浪费电力行为的,要及时纠正。

四、凡是不按规定的时间段进行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的施工企业,市和区、县建委将对该施工企业进行通报。

 

 

 

 

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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