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资质审查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行政许可机关: 市建委(物业管理处)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 63987624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申办资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证明材料;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9、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11、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物业管理企业申办三级资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7、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9、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11、物业管理业绩证明材料。
物业管理企业申办二级资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7、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9、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11、物业管理业绩证明材料。
物业管理企业申办一级资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7、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9、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11、物业管理业绩证明材料。
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即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在许可期限内)
(二)审查
标准 :
1、申请人条件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2、申请核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时,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
岗位职责及权限 :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 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批准的二级(含)以下企业资质,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企业资质证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对审核同意的一级企业资质,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对二级(含)以下企业资质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一级企业资质审核不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应当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定期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表格下载:1、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审批表
2、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表
3、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情况表
4、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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