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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财务“蛀虫”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27  浏览次数:
        财务部门历来是各单位的重点部门,财务人员更是处在经济管理的关键岗位,担负着对经济活动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一直以来,财务人员违法违纪已不是简单个案,而是呈多发态势。由于其岗位的特殊性,财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具有明显的作案时间长,隐蔽性强,违纪金额大,造成的损失更严重等特点。
        2000年至今,崇文区相继发生了9起财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共有11人受到了刑事、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在全区产生了恶劣影响,也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深入剖析这些案件,将有助于我们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安全,推进制度反腐的建设步伐。
        
        基本案情
        
        在9起财会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中,其中就有5起是财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
        胡忠慧,男,初中文化,党员,北京天赋天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纳。2001年12月至2002年10月,胡忠慧在担任北京天赋天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本公司现金支出的职务便利,采用提现不入账的手段,从银行提取人民币36万余元据为己有。
        徐鹤玲,女,大专文化,群众,北京市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纳。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徐鹤玲在担任北京市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纳期间,贪污公款2万余元。
        王素珍,女,高中文化,党员,北京市崇文区龙潭劳服管理中心出纳;张富英,女,大学文化,党员,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街道办事处社保所干部。2000年8月两广路扩建,龙潭劳服下属建材供应站得到拆迁款80余万元,龙潭劳服中心经理陈新兰让会计张富英取出3万元,与张富英、王素珍私分,每人各得1万元。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陈新兰、张富英、王素珍将龙潭劳服下属建材物资供应站部分房屋出租款截留私分。
        张光祥,男,大学文化,群众,北京市崇文区教委财务科副科长。1998年7月至2004年12月,张光祥担任教委财务科会计、副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单位基建账户的职务便利,先后采用从本单位拿现金支票到银行提现,再使用作废支票存根、假发票平账的手段,以及虚构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等名义从本单位拿转账支票到其他单位兑换现金,共侵吞公款410余万元,所得赃款大部分被其用于赌博、买彩票挥霍。2005年4月在区审计局对区教委基本建设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案发。
        宋某某,女,中专文化,党员,北京市龙潭街道办事处劳动科干部(退休);赵某某,女,高中文化,党员,北京市龙潭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科员。1997年11月至1999年5月,宋某某、赵某某在分别担任外来人口培训工作和崇文区裕龙培训学校会计和出纳期间,违反会计法规,将培训收入25万余元计入账外账,另将原始凭证重复入账,提取现金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起。
        周冠文,男,高中文化,群众,北京市崇文区教委出纳。1996年9月至1999年11月间,周冠文利用担任教委出纳的职务便利,为满足个人私欲,采取不记账、改账等手段,挪用公款200余万元,用于炒邮、炒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2000年1月,区审计局对区教委财务进行详细审计时,周冠文携公款8.5万元潜逃,5天后,周冠文投案自首。
        张某某,男,中专文化,党员,北京市崇文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纳。张某某于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利用其私自购买的现金支票,采取提现手段挪用公款8万余元。
        赵淑林,女,高中文化,群众,北京市崇文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天坛分中心出纳。赵淑林于2002年4月受天坛分中心委派到世纪金龙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并负责代收代缴天然气费。2003年6月至12月,赵淑林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提现等方法,擅自将代收代缴的天然气费44万余元挪用,至今未还。
        韩志芳,男,大专文化,党员,北京天润金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韩志芳在担任北京天润金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期间,于2004年3月将单位的50万元公款借给邰某某用于开办苏饰华庭装饰公司。
        
        原因分析
        
        分析这些财务人员违纪违法的原因,既有内部的,又有外部的,既有主观的,又有客观的,是综合因素起作用的结果。
        从个人主观方面来看,他们政治素质较低。通过与涉案人员的接触发现,他们的政治素质普遍较低。虽然半数为党员,但他们平日对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不感兴趣,不关心政治;有的讲究吃喝穿戴生活上档次而缺乏起码的是非观念。由此面对金钱的诱惑,失去鉴别和抵制的能力,失去自控能力,滑向深渊是必然的。
        法纪观念淡薄。这些涉案人员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头脑中根本没有法纪约束的概念。有的直至被收审,仍认为挪用公款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小错误。如韩志芳直到被司法机关拘留都一直认为自己很冤枉,不明白自己只是遵照领导的意思去把钱借给别人,怎么就成了挪用公款的罪犯。这充分暴露出一些单位不重视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普法宣传走过场,出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私欲恶性膨胀。思想道德防线崩溃,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观念乘虚而入,沾染不良习气,个人私欲极度膨胀,最终走向犯罪。例如,区教委财务科副科长张光祥就是因为染上赌博的恶习,一步步滑向深渊。“淫出命案,赌出贼”这一古训,在张光祥身上得到了验证。张光祥从最初迷恋玩游戏机,到最后整日沉迷于赌博之中,仅凭他每月两千元的工资岂能应付?工资不够输,积蓄输光了,他开始瞄上了自己掌管的公款,从最初的三四千元到最后一次就提出67万元现金,张光祥陷入了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
        从客观方面来看,这些单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规章制度不健全。通过调查发现,有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极不健全,长期搞经验型管理,直至发生大案,仅有一个简单的岗位责任制,而无工作制度。在管理上漏洞百出,空白支票、印鉴、图章无专人保管或均由一人保管,被作案分子得以盗用。有的单位虽然有制度,但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形同虚设,使犯罪分子长期连续作案却未被发现。如区教委周冠文担任出纳期间,一人保管支票和印鉴,在支取现金和转账等需要使用支票的环节上,从不履行必要手续,以致其在提取现金时,想提多少就提多少。张光祥在管理单位基建账户时,利用会计和出纳由其一人兼任的便利,虚构“提备用金”项目提现或采取虚构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等名义从本单位拿转账支票到外公司兑换现金后供其赌博挥霍。
        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崇文区这9起财会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大多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不是偶然的,监督制约不力是一个重要原因。一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财务工作不重视,只把它看成是后勤保障的一部分,很少进行监督检查,致使一些人钻了空子。二是财务人员之间缺乏基本的监督制约。虽然《会计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但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大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会计不履行对出纳环节的监督检查职责。如周冠文案和张光祥案,在长达三四年的时间里,两人钻单位内部管理的空子,通过一些并不高明的作案手段侵犯单位的财产。如果该单位财务部门履行最基本的核对对账单程序就会很容易发现问题,然而,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他们的问题从没有被发现,直到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时才得以发现。更令人惊异的是,几乎在周冠文作案的同时,张光祥也在实施犯罪行为,在周冠文被发现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张光祥非但没有停手,而是更加肆无忌惮,直到其本人案发。这足以说明该单位的监督制约是失效的,即使在出了严重问题后,也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得后继者的侵财行为继续得逞。
        个别领导行为失范。据调查,有的单位领导让财会人员做假账,财会人员对此已经习以为常;有的单位私设小金库,且数额巨大;更有甚者,有的领导自身都不够廉洁,而财会人员对此最为知情。这些都造成了他们心理的失衡。 
                                                                                       选自《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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