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工程建设    
    房屋管理    
    住房保障    
    办事大厅    
互动平台  |  下载中心  |  查询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内部建设 > 党的建设
市建委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2006-10-24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规定,党员组织生活制度主要包括“三会一课”、党日、报告工作、支委民主生活会、党员汇报思想、民主评议党员等六项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坚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1.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

        按照《党章》及基层组织工作的规定,需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主要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2.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基本程序是:

        (1)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

        (3)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

        (4)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支部大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3.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发展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支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吸收一些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作为对他们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

        (2)上级党委成员参加不是他本人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可以根据党委的意图提出建议和希望,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支部党员大会必须在应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出席时,才能召开并讨论决定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是全体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各基层单位的一切重大问题,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都必须由支委会讨论决定。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1.支委会的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理论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指示的贯彻执行;

        (2)上级交给的重要任务的实施规划、方案的制定、落实和总结;

        (3)本单位党员职工思想状况的分析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4)党支部自身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发展党员,奖励和处分党员等重要党务工作;

        (5)向支部党员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6)重要的财务开支;

        (7)团支部的建设和本单位的其它重要问题。

2.支委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提出议题,并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准备意见与议案。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要抓住主要问题。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或要求等要提前通知支部委员,支部委员要认真做好准备。

        (2)宣布开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宣布开会,并主持会议,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记录除应写明出席人与缺席人姓名外,其余的要求与支部党员大会记录相同。

        (3)开展讨论。支部委员围绕议题认真讨论,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

        (4)适时归纳。会议主持人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适时归纳正确意见,避免无休止的争论。

        (5)形成决定。如议题需要形成决定,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定重要问题要实行表决。

        (6)明确分工。主持人对落实支委会的决定所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务必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7)宣布闭会。

        会后,对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除不宜公开的外,要按规定向全体党员传达,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3.需要注意的问题

        (1)行政干部会不能替代支委会。支委会是党的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与会者以同志相称,都是平等关系。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不能与行政会议相混淆,更不能互相替代。

        (2)支委扩大会不能替代支委会。基层单位有时因时间紧,任务急,为了减少环节,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不宜多,更不能替代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和相关党员干部列席,但非党同志不能列席。被扩大的同志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支委扩大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才能举行,作出决定时,必须有实到支委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3)一般情况下,没有紧急事情,支部正副书记都不在时,不宜召开支委会。

        (4)由3名委员组成的支委会,如果只有2名支委在位,不能召开支委会。如事情紧急,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1.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结合本党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包括: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根据支部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

        (6)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酝酿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违纪处理问题;

        (7)讨论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会的程序

        (1)确定议题,做好准备。开会前,党小组长应按支部计划或与支部书记、有关支部委员商定好会议议题及召开的方法,然后将议题通知小组党员,让每个党员做好准备。

        (2)抓住中心,认真组织。党小组会上,小组长应认真把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组织党员充分展开讨论。

        (3)力求统一思想,适时归纳小结。讨论中应让每个党员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发生意见分歧,应反复讨论,统一认识,形成正确看法,党小组长要适时进行归纳小结。

3.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党小组内的领导干部党员,有时因工作和会议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党小组活动,小组长要消除顾虑,大胆行使职权,对领导干部党员做到及早通知,并提出要求,使其合理安排工作和会议,按时参加党小组活动。

        (2)党小组讨论决定问题时,既要防止冷场或匆匆结论,没有体现大家的意愿,又要防止漫无边际、离题太远;尤其要纠正和防止“集体自由主义”,把党小组会开成了散布传闻、议论时弊和发牢骚的会议。

        (3)党小组会既要生动活泼,又要注重实效,要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既不能以领导干部党员的意见代替大家的意见,又不能让领导干部党员当旁听者。

        (4)党小组会结束后,党小组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四)党课制度

        党课制度是运用讲党课的特有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1.党课的内容

        党课内容应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中心工作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紧密结合党员思想实际来安排,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等教育。

2.党课教育的对象、组织形式和授课人

        (1)党课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本单位的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根据需要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课教育的组织形式。以集中上党课为主要形式,也可根据党课教育的内容,采取短期培训、观看影视片、专题讲座、先进事迹报告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3)党课教育的授课人。一般由基层党支部负责人讲课,也可以让支部委员、党小组长讲课或让党员就某一方面的内容谈认识和体会,也可以请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或聘请专家学者授课。

3.应注意的问题

        (1)党课教育要有计划性。基层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年度 或阶段党课教育计划,做到定讲课内容、定讲课时间、定讲课人员。

        (2)党课教育要有针对性。党课教育主要是围绕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和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来进行的,不能漫无边际,胡编乱侃。

        (3)要建立党课教育备课、补课制度。党支部可建立统一的备课本,由担任讲课的同志认真备课。对缺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并做好登记。

        (4)每次党课都要列出讨论题,让党员课后讨论消化,以巩固深化上课内容,并做好讨论记录。对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党支部解决。

二、党日制度

        党日制度是指为保证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有专门时间而规定的一项制度。根据我委的情况,每月可安排1天或2个半天作为党日活动时间。

1.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

        基层党支部的党日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进行党的教育。上党课、开展谈心或灵活多样的学习与实践等活动。

        (2)召开党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支委民主生活会等。

        (3)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思想汇报,组织评议党员,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和完成支部交给任务的情况等。

        (4)处理党务工作。

        (5)宣传教育群众。

2.开展党日活动应注意的问题

        (1)要有计划性。党日活动年度要有计划,季度要有具体安排,党支部按照时间、内容、形式、地点、人员和组织者,做出详细的计划安排,上报上级党组织,下发党小组,以接受监督和检查。

        (2)要保证时间落实。党日活动要切实用于党的活动,因特殊情况占用,事后要及时补上。

三、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般半年或一个重要的工作阶段进行一次。

(一)报告工作的内容

        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以及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情况;

2.支委会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3.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维护党风党纪,加强廉政建设和支部自身建设的情况;

4.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政治思想工作的开展情况;

5.领导团支部工作的情况;

6.党支部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

(二)报告工作的程序

        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通常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负责。一般程序:

1.准备工作报告。支部委员按照分工向正副书记汇报工作情况,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由正副书记综合分析后,写出工作报告或指定其他支部委员起草,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2.组织开会。按照支部党员大会程序召开。

3.报告工作。由书记或副书记代表支委会报告工作。

4.审议报告。全体党员对支委会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5.形成决议。主持人归纳党员意见,提请大会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组织委员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记入会议记录。

6.宣布闭会。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支委会要按时报告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取消。

2.不能把报告工作与总结工作混为一谈,两者在内容、目的、要求、参加人员以及程序上都有很大的区别。

四、支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一)支委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以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和决议的情况;检查践行党的宗旨,为民服务的情况;检查反腐倡廉和遵纪守法的情况。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准备:

(1)发出通知,及早准备。将开会时间、内容和要求,提前1周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让大家认真准备。

(2)谈心交心,征求意见。支部委员在会前要相互谈心,交流意见,广泛与党员、职工谈心,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会前相互通报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3)将开会时间、内容报告上级。会议日期确定后,要提前7-10天向上级党委报告,以便于上级派人参加。

2.组织开会。主持人向与会人员讲明本次会议的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3.个人发言。在认真检查、总结支委会集体领导的经验和教训的同时,检查和总结个人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主持人进行归纳、小结。主持人对会议的情况作出评价,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对如何改进提出要求。

5.宣布闭会。

6.会后工作。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写出报告,附会议发言记录,报上级党委以得到指导和帮助。对适于向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通报的内容要予以通报,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民主生活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才能召开,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能缺席。如支委会认为需要召开扩大的支委民主生活会可以扩大召开,这由支委会研究决定,但不能违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会议要注意突出特点,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防止和纠正讲工作不讲思想、摆现象不挖根源的敷衍应付现象。

3.要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坦诚相见,畅所欲言,防止和纠正图报复、泄私愤,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乱上纲和会上不说,会下自由主义等行为。

五、党员汇报思想制度

        党员汇报思想每年二次,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当书面汇报。

(一)党员思想汇报的内容

1.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以及支部决议中的表现和态度;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下一步的打算和意见。

2.个人对党的现行政策的认识,对国际国内形势的看法,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生活上的困难和要求等。

3.反映群众的情绪、意见和要求。

(二)党员思想汇报的形式

一般采取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党员要主动自觉地按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思想,要讲真话、道实情,不弄虚作假。

2.口头汇报不是随意汇报,必须严肃认真,充分准备,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拉家常或谈心活动。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基层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七·一”前后,结合评选表彰优秀党员进行。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标准

        主要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市建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党员干部还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1.调查摸底。基层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前,要对本单位党员队伍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状况,进行一次认真调查,摸清情况,分类排队,为制定方案和搞好评议奠定基础。

2.制定方案。基层党支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实施方案要切实可行,体现本单位特点。

3.学习动员。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进行民主评议动员,使党员明确标准,端正态度,自觉参加和接受评议。对党员干部要提出更高要求。

4.自我总结。党员依据标准,联系本人实际,进行对照检查,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对自己作出正确的估价。

5.民主评议。组织本单位党员和党外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然后召开党小组会,党员进行自我鉴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进行评议。

6.组织评定。党支部在听取党员自我总结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分析,写出评语,评出等次。

7.反馈意见。在对每个党员写出评语后,支部委员分工,逐个向党员转达评议情况、评语,并针对问题提出要求。

8.组织处理。对评出的基本不合格党员,要在认真进行教育的基础上,视其态度,根据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对需要劝退或除名的,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对基本不合格的但有改正表现的,要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9.个人制定整改措施。党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民主评议意见,按照党员标准和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新的工作目标和争当优秀党员的措施。

10.支部制定整改措施。支委会要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分析支部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根据党章对支部工作的要求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创建先进党支部的措施,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

11.总结表彰。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报告民主评议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表彰优秀党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度党支部和党员的工作目标与措施。

12.建档归档。民主评议结束后,基层党支部应将《党员民主评议表》归入单位档案内备查。对评出的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的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每个党员的评议和评语,要客观公正,评语要以写实的方法,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和问题,用词要准确,所指问题要有依据。

2.要正确、积极地开展党内思想斗争,对党员的缺点、问题,既要严肃认真地进行批评,又要与人为善,不乱扣帽子。要允许个人申辩,允许收回或保留个人意见。

3.要以干部党员为重点,对因故未能参加评议的干部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补课。

                                                                                                二ΟΟ五年九月

  浏览次数:
【页面纠错】 】【打印】【关闭
 
联系我们  网管信箱  网站声明   网站导航  网站维护
主办: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北京市建设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3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