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受市建委委托,开展为建设系统科技进步服务和推广科技成果的工作,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管理,标准管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承担科技项目调查、研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技术交流、咨询、培训等,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工作拓展需要,经北京市建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建筑科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热爱科技工作,无历史问题和不良劣迹;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
4、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招聘科技项目管理人员2人;标准、规范管理和编制人员2人;技术培训服务管理人员2人;技术推广应用管理人员2人;新农村建设服务管理人员2人。资格条件是: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具有机关或企业管理岗位的相关工作经验;除能胜任本专业工作以外,熟悉其他专业者优先考虑;
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5、专业要求:建筑学、建筑结构、施工管理、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机电设备、建筑节能、建筑材料、法律等学科之一。
二、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请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招考专业人员报名表”及户口、学历、职称等材料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jwcjjs@126.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由建委人事处、监察处和城建技术开发中心相关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专业科目)的内容主要是与此次招聘岗位直接相关的专业知识。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时报考人应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职称证书、学历和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考试说明:
(1)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能取得进入面试的资格。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4)考试时间拟安排在3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依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由技开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的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核查档案。
3、如拟招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确定聘用
1、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经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录用人员,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并在市建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者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人事处的指导下,由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3153201 联系人:朱隆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