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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确定经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标准
  2007-11-09

     北京市城八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资产标准11月5日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人户年收入确定为6960元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1人户年收入确定为22700元及以下。城八区以外的各远郊区县,将参照此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标准。

  根据北京市政府出台的《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7〕26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7〕27号)有关规定,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在11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

  按照《通知》,城八区申请廉租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784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8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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