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21日,市建委召开了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和普通地下室管理工作会。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和亦庄开发区房地局主管领导,物业、设备安全、执法部门负责人以及地下空间主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民防局关于首都地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学习传达了赵凤桐副市长在“北京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建委《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了我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和普通地下室管理工作,各区县就加强普通地下室管理工作交流了经验;市建委房屋市场管理处、物业处、设备安全处和执法大队结合各自职责,分别讲解了加强普通地下室的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要求。市建委对加强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管理责任。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本系统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切实做好整治工作。要明确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建立本单位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二是要做好综合监管工作。建设(房管)部门作为普通地下室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使用人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发挥“152号令”赋予建设(房管)系统的综合管理职能,在市、区整治办公室的组织下,与安监、民防、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这次整治的重点场所,要逐一检查,消除普通地下室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