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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质量处 2005-05-31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5]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结合本市情况,市建委将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各区、县建委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

    (二)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工程质量。

    (二)在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

    (三)新建住宅建筑节能施工质量。

    (四)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5月下旬开始,采取随机检查,分阶段进行。

        四、组织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建委要按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去年以来至今年6月底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上报市建委质量处。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检测机构要依据工作职责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

    (三)6月底至7月底,市建委将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听取各区县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随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进行检查并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工程检测机构组织开展比对能力试验检查工作。

    (四)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市建委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抽查结果定期公布。

    (五)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工作。

   

    附:《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刘大兴    63981166-5317

                      黄卫东    电话:63863644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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