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在银行设立的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
(二)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作业人员构成、人数、安全培训信息以及持证资格等状况,并与企业所在地资质管理部门进行核对认证,办理好人员实名制卡。
(三)提供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四)提交企业在京经营场所的证明(一年期租房协议书或产权证明)。
(五)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在京委托代理人实行见面约谈制度。
2007年市场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业绩”的,按上列条件更新备案信息,经复核后,换发《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建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83532272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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