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质[2004]14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为切实做好北京市第一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市建委提出延期申请。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应在2008年3月15日之前,尽快到市建委办理延期手续。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不得进行任何建筑施工活动。
北京市建委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