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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2008-01-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市建委研究起草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供新建物业制订临时管理规约时使用。其目的在于引导和规范广大业主合理使用、维护物业,保障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临时管理规约是业主使用、维护和管理物业的重要文件,是实现业主自律的重要基础。开发建设单位在预售商品房之前,应参照该示范文本制订临时管理规约,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由物业买受人签字确认。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内容或条款不得侵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自物业项目第一买受人签字时发生效力,对此后的物业买受人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曾于2007年3月份公开征求过意见。这次根据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业主临时公约》更名为《临时管理规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市民提出的意见,对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业主在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并对房屋装修、车辆停放、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以及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必要的提示和引导。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至23日。市民可以登陆“北京建设网”,查看示范文本的具体内容,通过邮件或书面的方式,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电子信箱:wuye@bjj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市建委物业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055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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