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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北京市施工降水方案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2007-11-29

  京建科教〔2007〕1232号

各区、县建委,水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京建科教[2007]1158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施工降水方案的专家评审工作,市建委、市水务局决定组建北京市施工降水方案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市施工降水专项方案专家评审;

  (二)协助执法机构检查施工降水现场,查处违规行为;

  (三)向主管部门提交《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四)对《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开展调研,为决策系统提供依据和咨询。

  二、聘任形式

  聘任专家采取申请聘任和特邀聘任两种形式,以申请聘任为主。申请聘任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北京市施工降水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单位对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和必要的核实,并进行初选,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初选人名单及其申请材料;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选申请人进行评审,形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聘任全部或部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颁发聘书。

  三、申请人条件

  (一)从事岩土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熟悉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设计或主持施工基坑深度超过12m项目五项以上,或参加基坑支护方案专家评审10项以上;

  (三)遵纪守法,能够公正、诚实、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在北京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年龄在65岁以下,勘察大师、工程院院士及具有同等条件著名专家,年龄在80岁以下。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接受聘请,担任施工降水方案评审专家;

  2、对施工降水方案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3、接受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专家库的工作制度;

  2、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评审;

  3、协助市建委和市水务局查处违犯《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的事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报送以下材料:

  1、北京市施工降水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两寸彩色照片2张。

   

  六、报送方式

  委托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为本项工作的受理单位。申请人应于2007年12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以递交、邮寄等方式报送至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北京建设大厦1011室

  联系人:周与诚、王建明

  电话:63989082、63989081、63951166-8050、8048、8046

  传真:63989082、63989081、63973454

  邮编:100055

  e-mail:cjjch@sohu.com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施工降水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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