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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11月份至2008年春节前《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报表》的通知
  2007-11-23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各片组牵头单位,各施工企业:

  2007年11月份统计报表即将开始,现将11月份至2008年春节前统计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方法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含中央在京备案企业、本市企业和外地进京企业)登陆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见首页右下方“首都之窗”第一栏“建委相关直属单位网站”列表中部“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费......”,点击进入该报表系统。

  二、上报时间要求

  企业用户汇总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前,一级用户汇总上报时间为次月8日前,超过上报时间补报无效。

  三、填报内容要求

  请在填报前查看《使用帮助》和《填报必读》。注意:(1)在统计报表中,“本报告期”是指当月,“本年度累计”是指2007年1月至当月。07年春节前大量支付的06年的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数额,不应纳入2007年度报表。(2)每一期统计报表中,请将07年全部劳务分包工程列举出来,不得漏报,保证年度累计数据递增且完整。(3)凡是北京市辖区范围内的劳务分包工程一律填报,而在外埠施工的劳务分包工程不在统计之内。(4)下列情况属于零填报:a)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而没有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b)全年没有承接工程项目。凡上述两种情况,必须进行“零填报”,即“工程项目名称”一栏填写“无”,填报数据为“0”。

  四、请注意:2007年11月份、12月份、2008年1月份实行月报。2008年春节前大量支付的2007年的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数额计入2007年度报表中。

  五、凡是没有按规定填报的,外地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将在年度市场评价中扣减相应的分值,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其行为将被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提示系统,请务必提高重视。各企业如有疑问,请与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各片组牵头单位或市建管中心联系。

   

   

  建管中心联系人:韩才英联系电话:63563516

  办公地点: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

   

   

   

   

  市建管中心

  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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