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管〔2007〕1011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已于2007.3.1废止)第十六条、《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29号)、《关于开展北京市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市建委决定注销北京京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32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以及北京信永中和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70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请相关企业及时交回被注销的资质(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注销名单
2.北京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注销名单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