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工程建设    
    房屋管理    
    办事大厅    
    住房保障    
互动平台  |  下载中心  |  查询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闻中心
市建委处罚中福置地等5家经纪机构
  2008-09-04

        市建委日前对全市145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巡检。其中,对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中福置地等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罚款11.5万元。这是本市自颁布《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以来,首次对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经纪机构进行的经济处罚。

        为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屋租赁代理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上半年,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市建委还组织区县建委(房管局)执法、管理人员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政策进行学习培训,细化了建设房管部门执法政策摘编。根据群众投诉,执法人员采用日常巡检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约谈告诫和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力度。

        截至6月30日,市建委及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对本市145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进行了巡检。其中,市建委房屋市场管理处和监察执法大队对投诉较多、问题严重的14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中福置地、中旺置地嘉业及筑诚嘉信等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经济处罚11.5万元;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对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散发小广告进行了限期整改;市建委对网上投诉排名前10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约谈告诫;对存在违反房屋租赁代理业务资金监管和保证金制度等问题严重或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媒体曝光。同时,上述2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情况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

        

        链接

市民租房应注意六点

        市建委通过近期群众投诉发现,虽然本市出台了《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多项规范房屋租赁代理行为的规定,但是仍有不少群众对相关政策还不了解。据此,市建委提示消费者,在进行房屋租赁活动中,应当注意六点:

        一、租赁当事人在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合同前,可在门店查看是否有营业执照或资质备案证明,或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等情况,尽量选择信用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在签订合同前,应查验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出租委托书,核对委托权限及期限;出租人的身份证件或经纪人资格注册证。

        三、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通过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免费下载)。

        四、在约定租金支付方式时,应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长期限的租金。

        五、对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且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对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实施经济诈骗后人去楼空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个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经济机构进行房屋租赁代理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194号令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进行合同信息填报。

  浏览次数:
【页面纠错】 】【打印】【关闭
 
联系我们  网管信箱  网站声明   网站导航  网站维护
主办: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北京市建设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3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