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日前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暂行办法》,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制度、招标投标社会公众旁听制度和招标投标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市建委依据职责,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同时,通过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了开标录入监控、专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和指纹识别系统,采取封闭评标和全程监控等手段,不断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行为。与此同时,市建委还十分重视发挥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的作用,采取了聘请市建委行风政风特约监督员,评标过程实行招标人上级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等措施,对招投标活动中该公开的信息都全部进行公开。但是,由于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招标投标活动中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建筑领域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因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成为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实现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及政府监管行为的必要途径之一。
按照此《办法》,市建委将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建筑业行业业内专家、招投标协会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等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作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特邀监督员。特邀监督员人选由有关方面推荐,经市建委确定并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聘期每届一年。在聘任期内,特邀监督员可以定期监督或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在市建委的统一安排下,参加国家和本市政府投资工程和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进行监督,以及对本市招投标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了解收集有关招投标的信息,向市建委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对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重大决策和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特邀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市建委将依法进行调查研究或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特邀监督员。
参加招标投标会议旁听可通过申请旁听和邀请旁听两种方式来实现。在旁听会议召开7日前,市建委将在北京建设网、市交易中心信息网及市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大厅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旁听的公民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旁听的公民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在旁听会议3个工作日前向市招标办报名申请旁听。邀请旁听则由市建委直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记者及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人员参加。
《办法》对参加旁听人员的数量做出了明确规定,每次参加会议旁听的名额一般不超过10人,市建委将在对报名参加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后,于会议召开2个工作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公民本人领取旁听证。参加旁听会议的公民,持本人旁听证、有效身份证明在会议召开前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议专设席位就坐。
旁听公民对招投标会议的过程有意见和建议,或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委等资质、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会议结束后,向市建委提出口头咨询或书面意见和建议。市建委将收集、整理旁听公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将在会后召开座谈会,听取旁听公民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市建委还将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www.bcactc.com)设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窗口”,组织网上论坛,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在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标投标工作座谈会,邀请市场主体各方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通报一季度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动态,并听取各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