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4]368号文件的要求,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01-100-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标准》是根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空气处理用能的合理性、自然采光性能要求、空调冷热源、生活热水热源、风机水泵、照明、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利用”9项指标,经过程序的分析计算,从而对设计方案的节能效果给出清晰的描述和评价,更加有利于鼓励各种新的、先进的节能措施的采用。
市建委鼓励建设部门开展对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估工作,在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建委反馈。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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