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能、节水、保护环境和提高建筑环境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北京市建设事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4]368号文件的要求,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和北京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中心联合主编的《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01-101-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对与绿色建筑有关的如场地质量、环境影响、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材料与资源、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估与控制,达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预期目标。
推荐各单位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开展建设活动,在北京市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一优两示范工程)中要率先应用本标准。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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