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规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3]26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等单位主编的《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01-95-2005,建设部备案号为J10552-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4.2.2、4.2.3、6.0.2条为强制性条文。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解释工作。
原《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京TY5-99)同时废止(废止文件请到该栏目下文件下载专区查找)。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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