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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起重机械生产厂家及相关设备型号添加到起重机械数据库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30  浏览次数:

   

  起重机械生产企业首次在京销售某一型号起重机械时,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或者亲自送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8层,邮编:100039;联系方式:5995884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收到全部材料后进行核实和数据入库工作。

  1、申请表(详见附件);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待添加型号的“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注: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由授权的检测机构从2006年10月起开始办理);

  4、待添加型号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注: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从2003年6月起开始办理。在此之前,各生产厂家使用的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起重机械添加数据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起 重 机 械 添 加 数 据 申 请 表

填表日期
起重机械生产厂家名称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待 添 加 起 重 机 械 的 信 息
序列号 设备类型 设备型号 额定起重力矩(KN.M) 最大起重量(KN) 最大幅度(M) 最大幅度时额定起重量(KN) 独立高度(M)
1              
2              
3              
4              
5              
设备类型主要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盖章 (需加盖公章)  
备注  

注:请各生产厂家认真核对技术参数(塔式起重机要认真核对额定起重力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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