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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05  浏览次数:

  京建发〔2010〕105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每年3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日”。为确保2010年3月6日全市第一个“培训日”活动收到实效,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的通知》(京安办发〔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培训应保证内容丰富、结合实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并确保培训时间符合规定要求。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加强组织指导,加大宣传力度,监督企业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的通知》(京安办发〔2010〕8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附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的通知

  

  京安办发〔2010〕8号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每年3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日”(以下简称“培训日”)。为确保2010年3月6日全市第一个“培训日”活动收到实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为首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方案》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0年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确定每年3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日”(以下简称“培训日”)。为确保2010年“培训日”各项工作收到实效,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以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和强化检查监督为手段,有效整合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培训资源,努力形成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强大合力,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为北京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培训范围

  在“培训日”当天,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贮存)、烟花爆竹批发、建筑施工安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等高危企业,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4学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人员密集场所、电力、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物业管理、交通运输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企业,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3学时;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事故隐患未彻底消除的单位、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及其它行业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2学时。当天因故不能组织培训的单位,应按照培训的时间要求,提前或错后组织安排培训,确保培训目标的实现。

  三、职责分工

  按照“安委会统一部署、行业部门分工负责、安监部门督促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有序推进“培训日”工作的开展。职责分工如下:

  安委会:负责制定下发有关文件,对全市“培训日”活动进行统一部署;负责对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开展“培训日”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确保“培训日”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负责全市“培训日”活动启动仪式和重点活动的组织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彻底消除的单位、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及其它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培训日”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商业零售经营等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等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等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电力生产、供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市政市容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热力、燃气生产、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等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星级饭店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工会:负责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四、培训事项

  2010年,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为3月6日。培训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实际,重点培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告知,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二)培训形式: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培训要求,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确保培训效果。培训可以采用现场讲授、电化教学、网络教学、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举办现场会等形式。

  (三)培训教师:各区县和行业部门应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原则,以全市三、四级培训机构的师资为基础,建立培训师资队伍,并向生产经营单位推荐。各生产经营单位除聘请全市三、四级培训机构的教师作为培训师资的主体外,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本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线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中选拔和培训授课教师,以解决培训中师资不足的问题。

  (四)培训教材:为使培训活动更有针对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荐以下书籍作为培训教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人民日报出版社)、《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教育读本》(气象出版社)、《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教材》(气象出版社)、《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读本》(气象出版社)、《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安全知识必读》(中国石化出版社)、《非煤矿山员工安全知识读本》(煤炭出版社)、《煤矿应急救援必读》(中国石化出版社)、《烟花爆竹业员工安全知识读本》(煤炭出版社)等。各单位也可根据本行业、本企业的专业特点,选择或编制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培训教材供培训使用。

  五、市级主要活动

  “培训日”活动当天,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举行全市“培训日”活动的启动仪式,以宣读安全生产培训倡议书、向企业职工代表赠送安全生产培训有关书籍、表彰安全生产优秀培训机构等形式,为“培训日”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方案要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形成市、区县、企业联动的局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是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培训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方案、落实部门、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培训日”活动所涉及到的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确保将“培训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的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精心设计“培训日”的活动内容;要统筹安排,妥善处理好生产经营与组织开展培训的关系,解决好工学矛盾;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应将“培训日”活动当天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计入本人上岗或再培训时间范畴。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助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培训工作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重视“培训日”活动的宣传氛围的营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宣传画等形式,组织开展好“培训日”活动的宣传。通过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重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为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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