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施〔2009〕841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