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酒店类项目的开发经营行为,要求必须严格按照酒店类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经营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割转让。
《通知》要求,今年5月3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增量酒店项目一律禁止分层、分单元销售。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在售存量酒店类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预、销售时向购房人明示房屋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明确告知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经营使用,并将此情况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予以约定。
据了解,酒店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宾馆、度假村等,随着近年来住宅项目销售的升温和销售价格的持续上升,个别酒店类项目擅自变更规划和土地性质,将酒店用房设计为住宅进行分套(单元)销售,这一方面无法发挥酒店类项目在旅游服务、促进就业、提升城市品质方面的基本功能,对周边的交通和环境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这种“住宅”无法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无法按照住宅的标准缴纳契税,物业费、水电费,无法实现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甚至容易产生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杜绝这类问题的出现,四部门还明确了各自的监管职责,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改变酒店类项目用地性质进行监管,并依法进行查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对未经允许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依法不予规划验收;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对酒店类项目销售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2010年5月31日前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酒店类项目申请分割销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联席会共同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