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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硅酸盐水泥>>即将发布实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6-06  浏览次数:

我国现行的六大通用水泥产品标准(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已实施多年,对水泥工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在1998~1999年修订标准的时候主要考虑强度试验方法的变化,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对标准修订的时间要求很紧,因此1999版标准除强度检验方法外基本沿用了1992版的标准。经过几年的应用和实施,现行标准中存在一些问题开始显露出来。因此,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达了对六大通用水泥标准进行修订的任务,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为主承担标准修订工作。新标准于2006年8月26日通过审议。预计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

本次修订后的《通用水泥国家标准》将替代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修订的内容较多,从水泥品种、强度等级、混合材品种及掺加量、仲裁检验到包装标志等都有较大变动,标准的修订涉及设计、科研、高校、检测、生产、施工使用、流通等领域。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

2.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定义,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

3.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混合材料为﹥5%且≦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

4.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且≦70%”,并分为A型和B型。A型矿渣掺加量﹥20%且≦50%,代号P。S。A;B型矿渣掺加量﹥50%且≦70%,代号P。S。B。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惨量由“ 20%~50%”改为“﹥20%且≦40%”。

5.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惨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且≦50%”

6.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32.5和32.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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