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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机构和室内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6-0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建委,各见证检测机构,各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2007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市建委今年继续组织开展见证检测机构和室内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2007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机构和室内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见证检测机构和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能力验证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07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机构和室内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7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机构

和室内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经费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是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机构,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市建委委托,负责能力验证活动的具体实施。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所需经费,全部使用市建委财政专项资金,不向检测机构收取费用。

二、能力验证项目

(一)水泥

依据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75-1999)

测试参数:凝结时间、胶砂强度。

(二)粉煤灰

依据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2005)

测试参数: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

(三)室内环境检测

依据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6-2000)

测试参数:甲醛浓度。

三、进度安排

(一)水泥与粉煤灰

5月30日前选择样品;

5月30日-6月20日样品制备;

6月20日-7月10日样品均匀性检验以及作业指导书的制定;

7月10日-7月15日样品发放;

7月15日-8月15日结果回收;

8月15日-9月6日结果统计以及结果报告编制;

12月1日前公布比对结果。

(二)室内环境检测

5月30日前选择样品;

5月30日-7月20日样品制备;

7月20日-7月31日样品均匀性检验以及作业指导书的制定;

8月1日-8月5日样品发放;

8月5日-8月10日结果回收;

8月10日-9月1日结果统计以及结果报告编制;

12月1日前公布比对结果。

四、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比对过程进行现场见证,并当场收回比对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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