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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工作的发言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2-07  浏览次数:

( 2005 年 11 月 29 日)

隋振江主任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暨冬季施工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当前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一会儿,志华副市长要提总的要求,下面我重点讲一讲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

          2003 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经过全市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到今年 10 月底,全市累计清偿欠款总额 304 . 64 亿元,清偿比例达到了 98 . 03 %。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开展也同时促进了劳务费的支付工作。从总体情况看,经过前两年的努力,历史上 30 亿元的劳务费陈欠已经得到了解决,去年和前年劳务费支付率也超过了 9506 ,今年春节后,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投诉和群体事件数量呈大幅度下降趋势。

         尽管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也同时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领域的运行机制仍处于调整完善阶段,各种矛盾比较突出,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民工投诉和群体性事件还时有发生,需要给予高度关注:

         一是目前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率有待提高,年终劳务费的结算支付工作依然艰巨。从近期抽查结果看,本市各集团总公司劳务费的当期结算支付率为 81 . 89 % ,各区县企业为 87 . 7 % , 各省驻京建管处统计的实收劳务费才达到“ . 26 %。如果将应结算而没有进行结算的因素予以考虑,全市劳务费总体实际支付水平只达到一半,仍不容乐观。

         二是年终总承包企业资金紧张,有可能影响劳务费支付。根据调查分析,全市劳务分包合同额应在 120 亿元左右,扣除已支付部分,全市资金总量仍然需要 60 亿元左右。总承包企业年终需要资金的面多、量大,周转紧张的状况十分明显,需要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做好调剂和准备工作。

         三是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日趋复杂,解决难度不断加大。从当前支付劳务费和解决民工工资工作情况看,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日益增多,出现的矛盾和因素越来越复杂,影响了一部分劳务费和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同时在一些事件中,还存有社会闲杂人员恶意讨薪的行为。对于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各部门、各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必须采取预先防范措施。    针对当前劳务费支付和民工工资清欠的形势和特点,今年以来,我们在总结完善过去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重抓了几项工作:一是建立和实施预防排查制度。今年排查出存在不安定因素的项目 214 项,其中涉及工程款拖欠 74 项、劳务费拖欠 150 项,通过多方面工作全部得到解决。二是开展企业实名制用工大检查,重点检查 2004 年发生过有拖欠行为记录的企业和施工项目部。今年 6 月份市建委抽查了 98 个在施工程项目,涉及总包企业 89 家、劳务分包企业 143 家,促进了劳务费兑现和民工工资日常支付工作。三是教育处罚两手并举。一方面用发生群体事件的典型案例教育企业,组织 800 余名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召开现场会。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对 112 家责任企业进行了全市通报,其中停止招投标一年的 12 家,停止招投标半年的 15 家,清出本市建筑市场的 10 家。四是对违规企业实行重点督导。对 2005 年春节前有拖欠行为记录的 172 家企业、 300 名负责人进行强制性培训,宣讲有关政策法规,与企业签订承诺书。

         通过今年采取一系列措施并经过广大建设和施工企业的不懈努力,应该说劳务费支付和民工工资兑付工作总体形势基本平稳,各部门、各企业抓劳务费支付和民工工资兑付工作态度是认真的,工作也是辛苦的。但我们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在年底和春节前,我们又进入了一个施工冲刺阶段和兑付劳务费以及工资的高峰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岐山市长作出专门批示:“年底要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因此,各级领导务必以对党、人民和社会负责的态度,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和实施有关政策措施,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切实做好 2006 年春节前劳务费结算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为此,市建委成立了由建委主要领导组成、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主管领导和各省驻京建管处主任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针对今年的工作要求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把解决劳务费兑付和民工工资问题当作当前一件头等大事切实抓好,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市和区县两级建委要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特别对重点工程和有过拖欠记录的企业实施督查;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要筹措资金,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各施工企业要对所有施工项目逐项进行分析和检查,不能出现兑付死角。  

         二、狠抓施工许可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好开工审批关,从源头保障劳务费支付资金的落实,对于建设资金不落实、或已竣工程长期不结算以及支付率不足 95 %的,不予核发开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强化合同履约监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经济合同中关于支付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义务和约定。各级行政部门要认真检查合同履约情况,确保合同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对不执行合同、拖欠劳务费和民工工资的企业要追究责任。特别对奥运工程和其它重点工程要进行监督,及时反馈信息,及时处理问题。

         四、强调正常途径解决问题。合同双方发生经济纠纷,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对采取不正当途径解决经济纠纷、造成恶劣后果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停止承接新工程项目;对引发事件的“包工头”要依法加大制约和打击力度,坚决从北京建设市场中清除出去。

         五、严格执行支付规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必须在银行建立 《 农民工工资资金预留账户 》 ,按照该企业所施工的每一个项目合同额的基数,依据 155 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提出资金存入账户,确保农民工资发放。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款支付给“包工头”,而“包工头”没有足额发放或协款逃逸造成民工工资拖欠的,由违规单位支付。

         六、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单位。今天会议以后,对支付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要列入重点督查。支付率 5 叭以下的企业:一要建立周报制度,按时上报情况;二是按项目建立工资预留账户;三是列入市和区县建委重点监督对象。对已造成拖欠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发企业和外地施工企业,第一次给予通报,第二次分别给予停止投标、停止新项目开工审批的处理。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承接新工程;引发群体性事件、拖欠工程款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建委和银行共同监控其房屋预售帐户,监督支付工程款和劳务费。

         同志们,岁末年初之际,我们既面临着繁重的建设任务,也面临着艰巨的行业管理工作,希望大家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周密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劳务费和民工工资兑付的专项整顿工作,为维护首都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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