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在全市开展的建筑业企业劳务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工程施工分包及用工管理情况大检查中,我委发现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等26家单位拒不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存在对其使用的分包队伍和现场劳务人员不实行实名制管理,支付劳务费和工资时不落实“月结季清”制度,对劳务企业的工资支付不实施监管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我市劳务用工管理秩序,也存在引发严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隐患。经市建委研究决定,对以下26家违法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将其违法信息记录到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并对这些单位及其在施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1、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
2、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江苏省盐城市建中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4、山东费县龙源建筑工程公司
5、四川仪陇建安劳务有限公司
6、河北沧州阔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河北深州市第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8、北京博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河南同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0、河北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1、北京大通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湖北孝感好伙伴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13、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浙江省绍兴县广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5、北京建工双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6、四川仪陇兴都劳务有限公司
17、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18、河北定州市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河北唐县永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河北定州市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1、北京日月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河北望都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3、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河北武强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5、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一公司
26、河北故城县冀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特此通报。
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