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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暨冬季施工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2-07  浏览次数:

( 2 005 年 11 月 29 日)

北京市副市长    刘志华

同志们:

         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刚才,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的领导就我市做好确保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  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两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分别就这两个问题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曾培炎副总理今年先后三次就农民工工资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这些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两年的努力,我市解决了 2002 年以前 30 亿元的历史拖欠,实现了 2003 年和 2004 年农民工工资 100 %的支付。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这项工作继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到目前为止,我市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率不高,农民工讨要工资的群体访时有发生,少数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还引发了一些过激行为,这些都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和工作秩序。根据历年经验,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春节前后的形势将更为严峻。因此,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领导,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和维护首都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岐山市长要求的“外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作为年底前大事来抓,务见成效”的指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在 2006 年春节前,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也同样要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做好。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反复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并针对近一个时期吉林、山西、贵州、河北等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我市情况看,这些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极为重视,多次研究落实各种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我们几次召开专门会议强调和部署施工安全工作,各级领导对抓好安全生产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处于不容乐观的状态。如大兴区 “ 8 . 21 ”建筑模板坍塌事故和西西工程 4 #地项目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都是非常严重的事故; 11 月 25 日,又发生了地铁十号线和石景山区工地各死亡 1 人的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教训极其深刻,暴露了我们在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等方面的严重不足。现在,距离年底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已进入到冬季施工和年底工期任务重的阶段,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极易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管理工作十分艰巨。因此,各部门、各级领导必须保持清醒头脑,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确保不出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

二、  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做出具体部署。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本地区、本单位在春节前 100%兑现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第一,落实责任制,加强部门协作。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随时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在这里我要强调:市区两级建委负责监察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劳务费支付;劳动部门负责门负责对无理恶意讨薪、妨害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置。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各级建委、劳动和公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对突发事件都要及时赶赴现场,共同协调解决。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落实工作,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实施专项监管协调。各省驻京建筑队伍管理处要督促本省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负责日常检查、指导,参与协调与本省企业有关的问题,配合市建委处理本省企业出现的突发事件,负责本省企业有关管理数据和信.息的收集上报。各大集团总公司要做好企业内部与解决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的各项工作,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规范劳务分包工程款的结算方法和时限,监督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二,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加大惩处力度。在摸排过程中,对于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非法招用零散工引发的拖欠、克扣工资的单位,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行为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纵容。要实行层层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追究劳务企业的责任,然后从劳务分包企业开始,逐级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记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逾期不改的,依法清出北京房地产和建筑市场;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属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的行为,要按照违法分包进行处理;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对施工企业因上述行为引发极端或群体性事件的,由市建委对其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行业信用系统,整改期间,禁止承接新的工程,并在有形建筑市场和媒体进行曝光。公安部门要配合建设和劳动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对恶意组织、煽动挑起事端、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介入;对危害社会治安和欠薪逃匿涉嫌犯罪的人员要绳之以法,坚决打击恶意讨薪的违法行为。

         第三,规范用工行为,健全长效机制。为巩固清欠成果,必须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上入手。近两年来,建筑行业通过实施“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的“月结季清”等制度,为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我们还要从规范招投标行为、禁止招用零散工、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兑付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当前的工作重点,一是抓好年底前和春节前农民工工资的兑付工作;二是建设和劳动部门要抓紧研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发包行为、用工行为、工资支付行为的具体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工程结算、工程担保、工程保险、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项目代建、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以 11月 25 日发生的两起人员死亡事故为教训,认真查找本部门、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一,认真部署,强化管理,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各单位要结合施工生产各个环节和各个时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所有施工工地都要对基坑土方施工、模板工程施工、塔式起重机拆、装等特殊环节的施工,编制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而且要经过专家论证,实施过程中要设专人负责,确保不出现安全问题。二是各单位要特别重视明火作业问题,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有人监督,有人检查,有人负责,确保工地施工消防安全。三是抓好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市建委要加紧制定全市建筑工地防控措施,各施工现场要预防在先,加强工地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食堂采购要从正常渠道进货,保证不食用病死家禽。同时各区县建委要随时掌握属地内工地基本情况,一旦发生疫情,及时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工作。

         第二,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市和区县两级建委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实行属地责任制,市和区县要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严肃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继续开展全市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不留死角,重点监督检查奥运工程、地铁工程和住宅工程,防范各类安全隐患。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和建设任务,进一步研究制定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加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的局面。

         第三,加强企业自身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继续强化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有效的工地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确保本单位安全管理到位。在此,我进一步重申:市和区县建委要对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不得姑息迁就。对存在安全隐患多的施工现场要重点加强跟踪检查。对限期内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和项目经理要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施工项目要全面停工整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给予降低企业资质、限制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并吊销有关责任人执业资格证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人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管,保证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到位、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应急处置预案到位。

         同志们,距离春节只有两个月的时间了,时间紧、工作多、任务重,做好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希望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加快首都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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