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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市建委承办的北京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折子工程(共10项:主办3项、协办7项)
  2007-11-27

   (一)主办项目共3项

  1、第65项:竣工经济适用住房200万平方米,出台《北京市关于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收购、分配管理办法,推进廉租实物住房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委

  参与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2、第67项:加强对开发建设环节的监督管理,明晰和强化政府职能部门行政责任。积极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业主大会成立和运作指导规则,规范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程序及业主委员会活动。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加强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帮助业主完善自律制度,将业主委员会活动纳入社区居民自治的范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居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委

  参与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第68项:加快研究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推行《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检查。研究建立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避免给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委

  参与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

  (二)协办项目7项

  1、第51项:落实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50万人。完善失业保险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启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完善区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定点挂牌和收费服务问题,落实有关流动人口生育保险相关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参与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建委

  2、第55项:完成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决策和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等应急管理机制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形成贯穿于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综合管理的工作制度。健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全市应急系统信息工作网络,形成高效畅通的应急信息报送体系。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区县应急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支撑体系技术含量,为应急管理提供坚实的科技保障。

  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办

  参与责任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信息办、市信访办

  3、第57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第十三阶段措施,完成中心城区1105台2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严格查处施工扬尘污染行为。报废更新出租车5000辆,淘汰更新公交车2580辆。加大路检科技含量,全面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放的路检、抽检和进京车辆检测的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

  4、第59项:宣传落实《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交通噪声、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治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对危废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测,监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行。继续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管理水平,力争年底完成“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50%,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0%”的奥运承诺指标。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发展改革委

  5、第61项:加快轨道交通建设,确保奥运场馆周边道路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地铁、公交重要站点的驻车换乘(P+R)系统建设。地铁5号线通车试运营。10号线(含奥运支线)主体结构、装修及设备安装全部到位。年底前基本完成39项场馆周边道路和桥梁的建设。加快机场二通道等快速路、主干路的建设,支持次干路、支路等微循环系统改造。加快推进西直门、东直门等交通枢纽及周边道路的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参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公安局

  6、第62项:优化公交线网,开辟调整公交线路50条。加强公交枢纽建设和大容量地面公交快速系统,完成左家庄、大屯、积水潭、东大桥等公交换乘场站改造,加快安立路、阜石路和朝阳路的BRT系统建设。坚持低票价政策,使乘客最大限度地享受普惠。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参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公安局

  7、第66项:按计划完成“城中村”整治工作。制订《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工作。完善拆迁政策,研究拆迁安置房源保障措施,加强拆迁现场管理,保障拆迁居民合法权益。

  牵头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

  参与责任单位:市建委、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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