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