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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及处置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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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机关及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收益及处置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及处置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及处置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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