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建设 > 建筑节能与建材监管 > 工作动态
水泥产品备案范围从9月1日起开始调整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03  浏览次数:

水泥产品备案范围从91日起开始调整

2006年本市建设工程水泥使用量为2116万吨,以本市供应的新型干法散装水泥和外埠供应的新型干法水泥为主,但其中仍有500万吨立窑等落后工艺生产的袋装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并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改变这一情况,《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散装水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禁止立窑水泥、袋装水泥进入本市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其它水泥制品、构件企业,逐步禁止袋装水泥在建设工程中使用”。近期,市建委和市规委联合下发《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07年9月1日,在本市中心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建设工程中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砂浆。

为了落实《规划》目标和《通知》要求,市建材办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水泥产品进一步加强使用管理,并提高备案企业的技术门槛,自9月1日起,停止对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水泥企业产品备案,仅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办理水泥产品备案。备案企业将由目前的183家减少到近50家。同时,将加大水泥市场专项检查力度,对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生产水泥以及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页面纠错】 】【打印】【关闭
站点推荐 站点推荐
热点排行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