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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奋精神、努力创新、狠抓落实,开创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16  浏览次数:

振奋精神、努力创新、狠抓落实,开创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4月13日,北京市建委召开“北京市2007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监管工作会议”,市建委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区县建委建材管理负责人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材生产、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新闻单位近期110人参加了会议。建设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参加了会议。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建委副主任冯可梁在会上做“振奋精神、努力创新、狠抓落实,开创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2006年的工作,部署了2007年的任务。会议对2005年、2006年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2007年,北京市建委在建筑节能和建材监管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建筑节能和建材监管立法工作,修订《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明确民用建筑节能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改造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工作原则,明确有关企事业单位、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二是建立建材监管联动机制。市建委与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市实施重点建筑材料品种监督抽检制度,建立不合格建材制定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建材供应企业诚信制度,将一批不能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功能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建筑材料清出北京建设市场,并重点加强对奥运场馆建设等重要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监管,完善制度,加强抽检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认真实施建筑节能和散装水泥“十一五”规划,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计划与推进政策。建立从2007年到2010年既有非节能建筑改造的项目库;组织做好各区、县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建立和完善本市建筑节能的统计制度。

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对建筑节能工作和建材与监管工作分别提出三点要求。建筑节能工作:1、确保新建工程包括公共建筑达到节能设计标准;2、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3、建立并完善相应管理机制,开展创新工作,为建筑节能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建筑与监管工作:1、确保建设工程尤其是奥运工程使用合格建材;2、大力推广使用新型优质建材;3、市、区县两级建委要把建材监管纳入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各部门能力协作,系统运作,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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