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二〔2009〕82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1427号)规定,现公开向社会征集2011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专项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范围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重点支持的项目:
1、涉及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方向的研究课题;
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包括住宅产业化部品、建筑物外墙防火、太阳能一体化应用墙体部品、高效无机保温墙体材料)的相关技术、标准研究;
3、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推广应用的试点工程。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
1、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相关标准规范和课题研究;
2、符合行业发展要求,购置干混砂浆散装物流和机械化施工设备项目;
3、新农村建设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试点(示范)应用项目;
4、装饰装修工程预拌砂浆应用示范项目。
二、项目管理程序
公开征集→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市住建委审批→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市住建委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组织验收→市住建委拨付剩余资金。
三、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 2010年6月30日前,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等有关资料(包含电子版),一式4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重点支持的项目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所有项目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3。
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有关规定,编制项目预算需细化到项目、人员、工作日数、工作内容、物品数量和价格,并提供有关编制依据,说明预算安排的理由。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2、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资金实际支出情况明细表、支出凭证、合同等,市建材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重点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经费。
四、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c座)
邮编:100039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项目联系电话59958969
邮箱:bjjnqgb@sina.com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联系电话 59958961
邮箱:bjsn6@sohu.com
附件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申报资料
附件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的申报资料
附件3:项目申报书
附件4:编制项目预算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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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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