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行发〔2009〕23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工业促进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路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号)精神,现将《北京市保障城市货运组建“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北京市保障城市货运组建“绿色车队” 服务窗口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我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进一步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加快黄标车淘汰和“绿色车队”组建工作,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借鉴奥运会残奥会有关工作经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号)精神,特制定北京市保障城市货运、组建“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工作方案(试行)。
一、服务窗口设置
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共同建立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 队”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窗口”)。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市政管委、市卫 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 工业促进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路政局和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分别 建立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行业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行业 窗口”)。
联合窗口和各行业窗口负责人、联络员及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见附件1。
二、主要职责
(一)组建“绿色车队”
各行业窗口单位和市运输管理局负责按京政办发〔2009〕4号文件附件3的要求,分别组建满足本行业需求的专业性“绿色车队”和承担社会化货物运输的综合性“绿色车队”。“绿色车队”名单由市运输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二)核发“绿色车队”购车贷款贴息补助
负责“绿色车队”购车贷款贴息补助的受理、审核、发放、归档、监督等工作。
(三)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
行业窗口负责受理和审查本行业主管或归口单位申请人的货运需求,签署审查意见,报联合窗口。
联合窗口负责核准申请人的货运需求、运输车辆环保标志、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资质及需求、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等情况,并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
(四)报送工作信息
负责按要求报送城市货运保障和“绿色车队”组建动态工作信息。
三、“绿色车队”组建工作程序
(一)专业性“绿色车队”
1.申请
企事业单位向主管或归口行业窗口提出组建“绿色车队”申请,提交《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见附件2)。
2.审查
行业窗口受理企事业单位申请,按照“绿色车队”建立标准(京政办发〔2009〕4号文件附件3)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绿色车队”资格,将申请材料报市运输管理局备案,由市运输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3.各行业窗口可根据行业实际,制定审查工作程序补充规定。
(二)综合性“绿色车队”
l.申请
货运企业向所在区县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组建“绿色车队”申请,提交《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
2.初审
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按照“绿色车队”建立标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运输管理局审查。
3.审查
市运输管理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及区县运输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绿色车队”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四、“绿色车队”购车贷款贴息补助办理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33号)要求,各行业窗口负责组织实施本窗口主管或归口“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购车贷款贴息补助的受理、审核、报送、资料归档工作。
市运输管理局负责汇总各行业窗口贷款贴息补助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复核后,统一发放购车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五、货运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程序
(一)发放原则
1.鼓励货运企业实行夜间运输;
2.向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且必须白天运输的车辆发放货运车辆通行证;
3.必须白天运输的“绿色车队”和绿标车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
4.短期内无法更新替代的黄标车,确有运输需求,且承诺于2009年9月30日前淘汰更新,可发放货运车辆通行证,原则上在夜间23时至次日6时之间通行;
5.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通行;
6.保障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货物运输。
(二)办理程序
自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绿标车货运车辆通行证每季度核发一次;黄标车货运车辆通行证每月核发一次。
l,申报时间
(1)绿标车已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可分别于2009年3月1日至10日,6月1日至10日到行业窗口或联合窗口申请办理2009年二、三季度货运车辆通行证;绿标车新办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可随时到行业窗口或联合窗口申请,办理至本季度末的货运车辆通行证。
(2)黄标车申请货运车辆通行证的,须于每月1日至10日到
行业窗口或联合窗口申请办理下月的货运车辆通行证。
2.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和《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见附件3、附件4);
(2)承运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3)承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4)承运车辆交强险存根(复印件);
(5)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黄标车申请通行证的,提交《限期淘汰更新承诺书》(见附件5)。
以上材料应清晰、完整,加盖企事业单位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承运单位不属于企业单位的,不提供第2项材料;承运单位不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性质的,不提供第5、6项材料。 以上情况,行业窗口要在《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行业窗口单位意见”栏内说明。
3.行业窗口对申请内容进行初审,审查其是否符合发放原则,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签署意见。同意的,行业窗口将申报材料报联合窗口核准,不同意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3个工作日内完成);
4.联合窗口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环保局对承运车辆的环保标志进行审核,并转市运输管理局;
涉及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进行有关安全资质及需求审查,同意的,转市运输管理局,不同意的说明理由,由联合窗口退回行业窗口;
市运输管理局对承运车辆的运输资质进行审查,同意的,转市公 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不同意的说明理由,由联合窗口退回行业窗口;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核同意的,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件,不同意的,由联合窗口退回行业窗口。
5.各行业窗口可参照本程序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窗口工作程序补充规定。
6.对于行业主管或归口部门不明确的申请单位,由联合窗口受理。申请者填报《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和《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市运输管理局审查货运需求和运输资质,同意的,转市环保局审核环保标志,符合绿色环保标志的,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查,同意的,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
申请黄标车货运车辆通行证的,由联合窗口成员单位会商,提出办理意见。
副组长;王兆荣 市交通委委员
解建成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于 傑 市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各行业窗口单位、联合窗口成员单位、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运输管理局副局长于傑兼任。各行业窗口、联合窗口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原则上联合工作小组每月一次例会,办公室每周一次例会,沟通情况,统一口径,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
2.信息报送制度。各行业窗口、联合窗口要按时向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报表和动态信息,包括:
(1)《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行业窗口拟组建绿车队情况调查表》(见附件6);(2)《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行动服务窗口工作动态情况表》(见附件7);(3)《城市货运保障筹建“绿色车队”联合服务窗口工作动态情况表》(见附件8);(4)《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运输情况报表》(见附件9);突发情况要及时报送。
(三)进度安排
根据京政办发〔2009〕4号文件关于“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应于3月31日前组建完毕并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要求,为了保证4月份货运车辆通行证顺利发放,要做好以下工作:
l.各行业窗口、联合窗口于2月10日12:00前,将本窗口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至市运输管理局;
2.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委牵头,2月11日召开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工作新闻发布会;
3,各行业窗口、联合窗口自2月16日起,向社会提供关于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的工作咨询,自3月1日起正式对外办公。
(四)相关要求
1.各窗口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窗口服务人员及办公条件及时到位,做好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标准、程序,规范流程,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
2.各行业窗口要加强货运需求管理,对采用招投标或合同运输等方式选择承运方的,应要求托运方选择“绿色车队”车辆,促进“绿色车队”组建工作,同时,要保证满足本行业货运需求,确保稳定。
3.市运管、环保、公安交管、交通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管,发现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执法。
4.各行业窗口要按照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求,与使用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配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交通事故或存在严重(多起)违法行为的承运单位,要予以追查处理。
附件: 1.行业服务窗口和联络员名单、联合服务窗口和联络员名单
2.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
3.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
4.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
5.限期淘汰更新承诺书
6.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行业窗口拟组建绿色车队情况调查表
7.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行业服务窗口工作动态情况表
8.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联合服务窗口工作动态情况表
9.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运输情况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