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07〕722号
各区、县(开发区)建委、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确保达到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各项要求,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