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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创科宏业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钢材供应企业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2007-05-09

  京建材〔2007〕324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材使用监管,近期市建委对部分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供应渠道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北京创科宏业商贸有限公司等部分钢材供应企业存在着伪造炉批号和钢材材质单等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北京创科宏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华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聚骏飞腾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华林盛达钢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鑫鑫华龙物资有限公司伪造炉批号和钢材材质单复印件,违反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市建委决定对以上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建材供应备案,记入建设行业不良行为信息系统。其中北京聚骏飞腾经贸有限公司躲避调查,无法证明材料来源,移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北京怀远时代科贸有限公司、北京宏伟通达科贸有限公司、北京宝腾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北京南方联创商贸有限公司伪造钢材材质单复印件,违反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鉴于上述企业配合提供部分材质单原件,市建委决定对以上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

  各钢材供应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钢材的使用管理,在钢材进场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进场验收,钢材材质单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核对时间。杜绝假冒和不合格钢材进入施工工地,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特此通报。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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