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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国建设教协〔2006〕45号文件的通知
  2007-07-05

        京建教协〔2007〕007号

        各会员单位: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为贯彻中国建设教育协会〔2006〕45号文件的精神,于6月28日召开了有关工作会议。为进一步落实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为提高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素质,规范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业行为和从业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在全国建设行业内依据自愿原则,开展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二、凡北京市建设行业内尚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在自愿的原则下,经《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实务》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全国建设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三、凡北京市建设行业内已经取得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在自愿的原则下,通过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应专业的《全国建设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四、凡北京市建设行业内已经取得职业资格岗位证书,需要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在自愿的原则下,经参加《专业管理实务》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全国建设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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