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机关(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电话:010-63951166转
  办公室  6707   政策法规处             6614
  施工安全管理处  6214   综合经济处       6804
  建设市场处  5312   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6204
  重大项目处  6204   建筑业管理处       6218
  工程计划处      6301   科技教育处       5310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    5213   工程质量管理处         5317
  监察处     6815   人事处             6814
  机关党委       6801   住宅发展与保障处   64411846
  拆迁管理处  3512   房改处       3405
  房屋市场管理处  63953148   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3515
  物业管理处  3504   老干部处        85110723
  工会  6801   房屋权属处       3406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房屋防汛办公室)  3525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处         6617

    办公室

  职能: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保密、保卫、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信访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人大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政策法规处

       职能: 组织起草有关本市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设备使用、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定相关行政措施;组织政策研究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建委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工程计划处

  职能:负责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在北京地区各类房屋的建设计划、基建程序管理及协调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职能:负责拟订工程施工许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和相关行政措施;负责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大项目处

  职能: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组织协调、综合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重大项目建设的动态情况,了解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建筑业管理处

  职能:负责拟订建筑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企业资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和相关行政措施;负责对全市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外地企业和境外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建设承包、劳务合作等工作。

    建设市场处

  职能:研究拟订本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和相关行政措施;拟定本市建设工程的计价依据及其办法;负责建筑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造价、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开发国外建设市场;负责本市建筑业外资、外经工作。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

  职能:拟订本市建筑材料设备使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和相关行政措施,制定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市工程建设中推广新材料、新设备、淘汰落后产品与工艺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市工程建设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处

  职能:拟订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及相关行政措施;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中介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监督;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施工安全管理处

  职能:拟订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及相关行政措施;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督备案工作;负责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登记管理工作。

    科技教育处

       职能:组织编制本市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和房屋管理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性标准、规范和规程工作;组织制订行业人才培训规划、计划;监督检查企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工作;负责本市科技示范工程管理。

    住宅发展与保障处

  职能: 负责拟订本市住宅发展与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本市住宅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负责编制廉租住房年度资金需求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管理; 负责廉租住房配租和政府投资建设廉租房屋的管理; 负责指导区县住房发展和保障工作。

    物业管理处

  职能: 负责拟订本市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依法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人员资格、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等行政许可工作; 指导本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房屋防汛办公室)

       职能: 负责拟订本市城镇房屋安全和设备使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负责城镇房屋安全及房屋设备使用的管理; 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抗震的管理; 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依法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作抗震设计审批等行政许可工作; 协调城镇房屋防汛工作; 参与房屋危改区域的确认工作。

    房改处

  职能: 负责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公有住房销售、租赁的有关政策; 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单位集资建房、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以及住宅合作社的监督管理; 负责区县和市属单位房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的房改工作; 负责组织住房普查和建立住房档案制度的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公有住房的销售价格,参与拟定公有住房的租赁价格; 负责拟订本市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政策,指导住房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承担市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房屋市场管理处

  职能: 负责拟定本市商品房交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商品房交易市场,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行为;负责商品房交易的统计分析,定期公布商品房交易市场的价格信息;负责商品房预售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房地产经纪活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职能: 负责拟定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方面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及信用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年度投资计划会审;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房屋权属处

  职能:负 责拟订本市房屋权属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市房屋权属确认、登记、抵押、变更等管理工作; 负责对区县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解处理房屋权属纠纷; 负责房产测绘单位测绘资格的初审和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房屋权属登记代理的管理工作。

    拆迁管理处

       职能: 负责拟定本市房屋拆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和重大项目拆迁的协调工作; 依法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等行政许可工作; 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县房屋拆迁的有关工作

    综合经济处

       职能:负责建设经济的统计工作;负责拟订本机关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报表,管理本机关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编制、审批、申报、管理;负责外汇和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负责组织本市房屋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报批和收缴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

    人事处

       职能: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社团工作。

    老干部处

       职能: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职能: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处

       职能:负责建筑工程事故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演练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及发布等工作。